某大学计算机系在没有通知学校的情况下,由几位学生干部带头,举行了一次爬山活动,但是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,有几位学生在爬山的过程中,从山上摔了下去,造成10多名学生受伤,其中有2名学生受了重伤,受伤的学生家长认为,既然学生是在学校受的伤,理应由学校赔偿全部的医疗费,学校解释,由于该活动没有和学校即使取得联系,学校不负完全责任,双方就此事争论不休……
法律链接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38条规定“举办文化,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,违反有关规定,有发生安全事故的,责令停止活动,立即疏散,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,我们大学生要有足够的认识,做每一件事之前一定要认真筹划,积极准备,做到未雨绸缪,防患于未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