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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教学案例:法律案例(四) 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5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:【关闭页面】 【返回首页】

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,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小青年,有的手中还持有刀,匕首等管制刀具,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,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,几分钟后,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会小青年。

法律链接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“ 1、结伙斗殴的;2、追逐他人的;3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,占用公私财物的;4、及其寻衅,滋事行为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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